晟楠科技(83700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晟楠科技晟楠科技(BJ:837006)2025-09-15 18:47

制度修订与审议 - 2025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尚需股东会审议[2]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5]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6]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6]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 在特定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需具备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等条件之一[9] - 独立董事候选人最近36个月内不得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10] - 在同一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该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12] 提名与选举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3] - 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4] 任期与履职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6年[15]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15] - 独立董事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规定,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15][16]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9] - 特定事项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财务信息等,相关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4]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自行召集并推举代表主持[23]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应单独计票并披露[15]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6]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8] 资料保存与披露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向其提供的资料应至少保存十年[30]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2]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公司原则上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34] - 公司应保存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十年[34] 津贴与制度生效 - 公司应给予独立董事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35] - 本制度由董事会拟定、修改、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7] - 本制度发布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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