晟楠科技(83700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晟楠科技晟楠科技(BJ:837006)2025-09-15 18:47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 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2] 选聘规则 - 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5]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工作并监督审计情况[8]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13]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变动20%以上(含20%),应在信息披露文件中说明情况[13] - 选聘文件发布后应依法确定响应时间,结果及时公示[12] - 原则上不得设置最高限价,确需设置应说明依据及合理性[14]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4] 改聘规定 - 出现特定情况应改聘,年报审计期间空缺,审计委员会应尽职调查后提议委任其他事务所并提交下次股东会审议[16] - 审核改聘提案时,应向前任事务所了解情况,对拟聘事务所执业质量认真调查[20] - 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7] -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议案后发出股东会会议通知,前任会计师可在股东会上陈述意见[17] 监督披露 -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外部审计机构遵守业务规则和自律规范,核查验证财务报告[19] - 应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注册会计师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9] - 每年应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监督报告[19]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时,应披露前任情况、上年度审计意见、变更原因及沟通情况[19] 其他 - 会计师事务所若将审计项目分包转包、审计报告有质量问题或违反法规制度,公司不再选聘[19]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抵触时按新规定执行并修订[21][22] - 本制度由董事会拟定、修改、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2] - 本制度发布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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