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信软件(600845)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版)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 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2011 年 7 月 29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 2025 年 10 月 10 日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上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承担高级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