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信软件(600845)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版)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01 年 12 月 31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 2025 年 10 月 10 日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修订)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 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 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秘书室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 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 4 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 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