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审批权限 - 总经理审批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元以下、与关联法人成交300万元以下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交易[11] - 董事会审批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交易[11] - 股东会审批与关联人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交易[11] 担保与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均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1] - 日常关联交易按预计金额提交审议,超预计需重新提交[14]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14] 交易额度与累计计算原则 - 单项关联交易实际发生不得超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额度[15] - 连续十二个月内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审议规定,已履行的不再累计[15] 审议与披露要求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需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18] - 重大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及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9] - 拟提交股东会审议且金额超3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交易标的为股权需披露审计报告,为其他资产需披露评估报告[20] 其他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达成特定关联交易可免于按本制度履行相关义务[23] - 关联交易应签书面协议,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应含交易价格等主要条款[2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注公司被关联方侵占利益问题,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至少每季查阅资金往来情况[25] - 公司因关联方占用资源造成损失,董事会应采取保护性措施[25] - 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适用本制度[25] - 内部审计部门应对当年重要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内部审计[26] - 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依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相关规定执行[28]
燕塘乳业(002732)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