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002736)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独立董事作为董事会的成员,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义务、勤勉 义务,审慎履行下列职责: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经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兼任 其他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家数不能超过 2 家。除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监会另有规定外,最多可以在 2 家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担任独立董事。 第六条 公司独立董事人数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应包括 1/3 的独 立董事。 第七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 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要求的人数 时,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 60 日内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八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 的培训。 第九条 除须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外,担任 独立董事还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