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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光电气(00216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智光电气智光电气(SZ:002169)2025-09-15 20:47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GUANGZHOU ZHIGUANG ELECTRIC CO.,LTD.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 年 9 月修订) 二〇二五年九月 1 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收购报告书、定 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 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 务的主体。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 第四条 公司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 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获取同一信息,不得私下提 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性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 附 则 22 | | --- | --- | | 第八章 |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信息披露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