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光电气(00216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9月制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GUANGZHOU ZHIGUANG ELECTRIC CO.,LTD.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9 月制定) 二○二五年九月 1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退休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职,并应当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 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