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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光电气(00216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9月修订)
智光电气智光电气(SZ:002169)2025-09-15 20:47

GUANGZHOU ZHIGUANG ELECTRIC CO.,LTD.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二〇二五年九月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 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规章及《广州 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 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在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当出现、发生或将要发生对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 大影响,或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本制度规 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报告,并同 时知会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三)公司分支机构的负责人、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 (四)公司派驻参股子公司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