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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光电气(002169) - 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智光电气智光电气(SZ:002169)2025-09-15 20:47

关联交易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自然人是关联人[11] 交易审议披露规则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需独董同意后经董事会审议披露[14]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超0.5%交易需独董同意后经董事会审议披露[14] - 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超5%关联交易需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14] 表决回避规定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1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16] 豁免情况 - 面向不特定对象公开招标等关联交易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一方现金认购另一方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证券等交易可免于履行相关义务[18] 职责分工 - 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关联交易制度修订、培训及财务报告数据统计[8]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非财务报告部分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9] 特殊交易规定 - 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特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19]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特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反担保[19]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20] - 与关联人涉及金融机构存贷款业务以利息适用规定,与财务公司业务另规[20] -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以公司投资额为交易金额适用规定[22] - 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审议披露[22] 信息披露 - 应在年报和半年报中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履行情况[23] 计算原则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关联人交易按累计计算适用规定[23] 成交金额确定 - 与关联人交易涉及或有对价以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25] 制度废止 - 2022年4月16日披露的《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废止[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