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好医疗(30136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经 2025 年 9 月 15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公司治理,加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 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深圳市 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 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 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最低人数, 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 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换届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