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顿科技(000920)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切实保障投资者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 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得泄漏内幕信息,不得进行 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三条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内容和 格式要求、工作方式及业务程序依法披露信息。公告文稿和相 关备查文件应报送证券交易所登记,并在公司选定的符合中国 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 第四条 公司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 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 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第 1 页 在非交易时段,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确有需要的, 可以对外发布重大信息,但应当在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