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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顿科技(00092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沃顿科技沃顿科技(SZ:000920)2025-09-16 19:03

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 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沃顿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 换届的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 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 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 生效。董事会可以决议解任高级管理人员,决议作出之日解 任生效。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 情形之一的,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 由公司按相应规定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