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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智造(002175)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东方智造东方智造(SZ:002175)2025-09-16 19:15

北京恒都(南通)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北京恒都(南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范青律师、兰燕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依 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 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 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前,本律师所已得到公司如下之保证:公司已提供了 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相关的所有资料和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信息的真实性 和完整性,有关副本、复印件、电子文本均与其正本或原件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