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瀚微(300613)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关于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 法律意见书 2020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 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等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致: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富瀚微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可转换公司债 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等中华人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