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志科技(688355) -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0] - 中期报告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0]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0]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10] 重大事项披露 -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及时披露[12] - 重大事件发生需立即披露[12] - 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需及时预告[10]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需披露财务数据[11] - 5%以上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需配合披露[18] 报告编制与审议 - 总经理等负责编制定期报告草案[22] - 董事长召集主持董事会审议定期报告[22] - 审计委员会审核定期报告[22] - 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财务信息,过半数通过提交董事会[30] 报告披露流程 - 董事会秘书组织定期报告披露[22] - 得知重大事件后组织起草披露文稿[21] - 文稿报董事长审定签发,临时公告全体董事确认[21] - 报上交所审核后公告[21] 其他 -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董事、高管等[27] - 营业用主要资产变动超30%属内幕信息[31] - 5%以上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内幕知情人[31] - 高管重大事件当日书面报告董事会并签名[30] - 董事等对信息披露真实性负责[37] - 信息披露违法按《证券法》处罚[38]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和修改[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