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志科技(688355) -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九月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 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四条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苏州 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及职权 第一节 董事 第二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 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 未及时改选,在改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