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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锦能源(00072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美锦能源美锦能源(SZ:000723)2025-09-17 17:31

信息披露标准 - 常规交易金额达标准的含13种交易类型[9][1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多指标占比超10%需披露[10]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应报告[12]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达300万且占净资产超0.5%应报告[12] 股东信息报告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变化需关注[16] - 5%以上股份股东股份被质押等应及时报告[17] 信息报告流程 - 重大信息责任人确定事项当日报告[19] - 董秘得知股东股份异常2个工作日通知董事会[17] - 董秘认为必要时报告义务人2个工作日提交文件[19] 信息报告方式与责任 - 重大信息报告方式有书面、电话、会议[20] - 涉及披露事项董秘提预案[21] - 董秘定期培训报告义务人和联络人[22]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责任[22] 制度执行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