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分四次披露定期报告,含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14]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完成编制[14]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并披露[14]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4]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编制并披露[15] 报告内容与审核 - 年度报告含主要会计数据等十项内容,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14]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审计委员会审核[17] 业绩预告与临时报告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7] - 股票发行上市后除定期报告外其余信息披露属临时报告[19] 重大事件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0][41]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等最先发生时间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21] - 控股、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影响股价时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27] - 涉及公司收购等行为导致重大变化应披露权益变动情况[28] 披露豁免与保存 - 公司可依法豁免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披露[26] - 拟披露的商业秘密符合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26]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40] - 公司应在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登记材料[42] 信息披露职责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管理第一责任人,董秘是直接责任人[6] - 董秘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未经同意不得开展活动[32] 监督与刊载 - 公司信息披露接受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监督并需回复问询[35] - 信息披露指定刊载报纸为《证券时报》等[44] - 定期报告等还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址和巨潮资讯网[45] 其他规定 - 公司编制招股说明书应符合证监会规定,发行前需公告[11] - 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按深交所规定编制上市公告书并审核后公告[11] - 内部审计机构监督财务内控并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报告[31] - 定期报告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31] - 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大股东发生重大事件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1] - 公司董事等应及时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41]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说明更换原因和其陈述意见[42] - 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限为10年[50][54] -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等人员和机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52]
美锦能源(000723)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