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锦能源(000723)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担保措施 - 为他人担保采取反担保等措施,全资子公司被担保时可不提供反担保[5] 审批流程 - 对外担保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7] - 为关联人担保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并提交股东会[7] - 特定情形对外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7] 股东会表决 - 为股东等关联方担保,关联股东不参与表决,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8] - 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 担保管理 - 总经理指定部门审查评估被担保方资信,材料上报审定后提交董事会[10] - 担保合同符合法律规范,由法律顾问审查,必要时律师事务所审阅或出具法律意见[12] - 财务管理部负责担保事项登记与注销[12] 担保监督 - 担保期内有关部门跟踪监督被担保方,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提对策[14] 违约处理 - 被担保方不能履约,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一般保证人按规定承担责任[15] 信息披露 - 董事会对担保事项决议后报送深圳交易所并披露,特定情形及时告知董事会秘书处[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