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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锦能源(000723)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美锦能源美锦能源(SZ:000723)2025-09-17 17:31

人员设置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董秘为高管对董事会负责[5] 任职要求 - 董秘需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6] 聘任解聘 - 原董秘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董秘[8] - 董秘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六个月内完成聘任[7] - 董秘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在一个月内解聘[9] 职责范围 - 董秘负责公司与交易所沟通及信息披露事务[11] - 组织筹备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十年[14] - 对外公告及重大事项事前请示董事长[15] - 组织协调准备政府问询函资料并审核[15] 培训考核 - 公司保证董秘参加交易所后续培训[12] - 董秘接受多部门指导考核,公司进行绩效评价[17] 制度相关 - 制度与法规或章程抵触时执行法规和章程规定[19]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19] 落款信息 -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落款时间为二零二五年九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