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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维科技(836957) - 公司章程
汉维科技汉维科技(BJ:836957)2025-09-17 18:32

公司基本信息 - 2022年9月30日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15,572,134.00股[7] - 2022年12月14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7] -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730.1334万元[11] - 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07,301,334.00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18] 股权结构 - 发起人周述辉持股387.00万股,持股比例45.00%;谭志佳持股172.00万股,持股比例20.00%;荀育军持股172.00万股,持股比例20.00%;李拥军持股129.00万股,持股比例15.00%[18] 股份限制与规定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2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7] - 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24]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7] 股东相关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收回收益规定的期限为三十日[29] - 股东请求法院撤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期限为六十日[33]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请求诉讼[35] 股东会相关 - 非关联交易达到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项标准需股东会审议[1] - 与关联方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交易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9]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54]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三分之二等6种情形需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5]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8]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80]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28] - 重大非关联交易需董事会审议,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五项标准[133]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34]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138]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其中独立董事两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146]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46] - 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147] 利润分配相关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64]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66] - 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等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应采用现金分红[171] - 无重大投资计划或支出且满足条件时,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73]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80%[173] 其他 - 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或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175]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且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7] - 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提前十天事先通知[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