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铁塔(00254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9月)
东方铁塔东方铁塔(SZ:002545)2025-09-17 19:02

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相关人员为报告义务人[3] 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6] - 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法人发生的应及时报告[7] - 重大诉讼、仲裁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属风险事项[9] - 任一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关注[11] 信息管理与披露 - 董事会秘书负责重大信息管理与披露[13]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有敦促信息收集和报告义务[13] - 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后第一时间向董秘报告并交书面材料,紧急最迟当天交[16] - 书面报送材料含事项原因、协议等[16] - 董秘收到信息后组织分析判断,需披露编公告,需审议组织会议[17][18] 保密与责任 - 报告义务人等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公司不早于指定媒体披露[20] - 报告义务人未按规定履职致违规,公司追究责任[20] - 违反制度造成严重影响和损失,公司处分、要求赔偿,涉犯罪移送司法[21] 关联人界定 - 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然人是关联人[2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特定自然人及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是关联人[23] 制度相关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订和解释,自通过之日起生效[25] - 制度于2025年9月17日由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布[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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