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5]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5]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5] - 预计不能按时披露定期报告,应至少提前5个交易日申请变更[15]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一个月内预告,半年度出现部分情形应在结束十五日内预告[22][23] - 公司预计报告期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满足特定条件可免于披露业绩预告[23] - 公司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预告[40] 业绩差异披露 - 业绩预告差异幅度较大的标准:区间预计,最新预计业绩高于原预告区间上限20%或低于下限20%;确数预计,最新预计金额较原预计偏离达50%[25] - 业绩快报与已披露数据差异达20%以上,或净利润等方向不一致,应披露修正公告[26][27]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36]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6]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6]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3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6]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36]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及时披露关联交易[38]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披露关联交易[38] 其他披露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仲裁需及时披露[39] - 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和转增股本方案后及时披露内容[39] - 公司应于实施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三至五个交易日内披露方案实施公告[40] 制度适用与主体责任 - 制度适用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相关主体[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关注[32] 审计要求 - 公司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有相关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半年度报告符合特定情形需审计,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19] 信息披露责任与管理 - 公司及其董高对业绩相关公告披露准确性负责[38] - 控股股东等应及时准确告知公司重大事件并配合信息披露[43] - 信息知情人在信息未公告前负有保密责任[46] - 公司应在潜在信息知情人员就职时与其签署保密协议[46] - 证券部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资料的档案管理[49] - 公司董事等对信息披露负责,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和财务报告负主要责任[51] 违规处理 - 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的人员将受处罚[52] - 公司聘请的顾问等擅自披露信息,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52]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需专项检查并纠正,处分责任人并报深交所备案[52]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54]
东方铁塔(00254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