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铁塔(002545)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9月)
董事会秘书任职 - 公司设一名董事会秘书,为指定联络人[2] - 近36个月受证监会行政处罚等不得担任[3][4]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5] 任职相关规定 - 聘任秘书同时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5] - 解聘需充分理由,特定情形1个月内解聘[6][7] - 聘任应签保密协议,离任前接受审查并移交[7] 职位空缺处理 - 原任离职3个月内董事会应聘任新秘书[7] - 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6个月内完成聘任[7] 职责与保障 - 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职责[8] - 公司应为履职提供便利和保障[11] - 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等[11] 制度相关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和修改[13] - 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13] - 2025年9月17日由公司董事会发布[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