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铁塔(00254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9月)
董事辞任 - 董事辞任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收到日生效,两交易日内披露[4] - 辞任致董事会成员不足法定人数,原董事履职至新董事就任,公司六十日内补选[4] - 股东会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日生效,无正当理由解任可要求赔偿[4] 人员离职 - 高管辞职程序和办法由劳动合同规定[4] - 董事、高管离职后五个工作日内移交资料并签署确认书[7] 义务与限制 - 董事忠实义务离任后一年有效,保密义务至秘密公开[8]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总数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8] 追责机制 - 发现离职人员未履行承诺,董事会审议追责方案,追偿含直接损失[10] - 离职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十五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复核期不影响财产保全[10]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时亦同[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