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制度 -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于2025年9月17日经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原制度废止[1]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任职资格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或持股不足百分之五但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股东[2]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未达百分之五,且不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2]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4] 提名与任期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8]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1] 履职与补选 - 独立董事不符合规定应立即停止履职并辞职,公司应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1]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应履职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公司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2] 会议相关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1]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15] 工作要求 -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3]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应至少保存10年[24] 决策权限 - 应披露的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独立董事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部分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经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委员会职责 -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等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提名或任免董事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21]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等考核标准并考核,制定、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董事等薪酬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21] 会议召集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不能履职时,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自行召集并推举代表主持[17] 报告与评估 - 独立董事应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6] - 董事会应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26] 会议通知与材料 - 董事会秘书室应及时向独立董事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相关会议资料,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8]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有问题,可书面提出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0] 费用与津贴 - 公司应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30]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30] - 公司应给予独立董事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31] 监督管理 -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关主体活动进行监督管理[33] - 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关主体违反规定,中国证监会可采取监管措施或进行处罚[33]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前版文件同时失效[37]
中南股份(000717) - 独立董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