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变更 - 《股东会议事规则》于2025年9月17日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原规则废止[1] - 本议事规则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57]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情况需股东会审议[3][5]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股东会审议[5]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6][7]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7]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7]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7]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效力有争议,应及时向法院诉讼,决议作出60日内可请求撤销[14]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1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21]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22]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24] -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2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26] 会议通知与投票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各股东[27]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29]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9] -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需公证并备置于指定地方[35] 决议通过规则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2]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43] 投票权征集与关联交易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4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45]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45] 会议记录与保存 - 会议记录应记载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等内容[38]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0] 董事选举 -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会前需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46] - 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提名[47]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47] - 股东选举时全部有效表决票数等于所持股份数乘以待选人数[47] - 每位当选人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49] - 若经股东会三轮选举仍无法达到拟选人数,当选人数不足则已选候选人自动当选,剩余候选人重新选举[49] - 三轮选举仍不能达到法定或章程规定最低人数,原任董事不能离任,董事会15日内召开临时会议重新推选[49] 表决与计票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52]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有利害关系的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52] 分红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方案[54]
中南股份(000717)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