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2] 触发情形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等情形会触发临时股东会召开[3] 提议反馈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10][11] 提案相关 - 董事会等有权向股东会提出提案[1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6] 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16]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均为交易日,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股权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7]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等[19]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7]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8] 投票制度 - 特定情况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29] 决议通过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6]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1] 特别决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等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8] 记录保存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44] 提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49]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或违反章程的决议[49] 规则相关 - 本规则解释权属于董事会[53]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53]
冀东装备(000856) -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