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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东装备(000856) -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冀东装备冀东装备(SZ:000856)2025-09-17 19:02

董事会会议召开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提前10日书面通知;紧急情况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时通知时间不限[11] - 五种情形之一时,董事长应10日内召集主持临时会议[11] - 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书面提交,秘书室2日内报告董事长并提交合规审查意见[12] 董事会决策权限 - 审议对外交易,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六种情形需提交审议[6] - 决定额度为最近一期经审计公司净资产5%以上但未达50%的对内固定资产投资[7] - 审议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8][9]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9] 董事会会议规则 - 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一人一票表决权[19] - 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3]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暂缓表决,会议应暂缓[23]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书面表决[23] 其他规定 - 提案会前三天送达需事前同意的委员会或会议[17] - 提交审议提案会前需经合规性审查[16] - 会议记录人是董事会秘书或其授权人[53]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31] - 出席和列席人员对会议内容负保密义务[33] - 董事会可设战略、审计与风险等专门委员会[36] - 审计等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36] - 议事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