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3]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4]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元以下、关联法人成交300万元以下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生效[13]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由董事局审议决定并披露[13] - 与关联人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由董事局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决定[14]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日常关联交易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超出预计金额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6] - 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7] 担保规定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局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5] - 为关联方或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提供担保,董事局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8] 信息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或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及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事项及时披露[25] - 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履行情况[17] 董事局会议 - 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9] 其他规定 - 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价格原则,无市场价按协议价,有国家定价按国家价[11] - 关联交易价款按协议约定支付[11] - 董事局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关联人资金占用情况专项审计并出具报告[22]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同一交易标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21] - 董事局办公室及财务中心编制《关联方清单》,财务中心建关联交易台账,每月与关联人核对账目[28] - 制度与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时以其规定为准[30] - 上级监管部门新规与本制度不一致时服从监管规定并修改制度[31] - 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局[31]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1]
陕西金叶(000812) -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