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瑞技术(00295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9月)
选聘流程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2]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发表审核意见[17] 选聘条件 - 改聘时新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三年应未受到与证券期货业务相关的行政处罚[4] 履职评估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6] 资料保存 - 文件资料的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8] 评分权重 - 质量管理水平的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的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10] 费用披露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应在信息披露文件中说明情况[10] 聘期规定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以续聘[12] 人员轮换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审计业务[13]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2年[13]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9] 改聘情况 - 出现5种情况公司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7] - 除特定情况外,公司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事务所[18] - 公司改聘事务所应在公告中详细披露相关信息[19] 终止处理 - 事务所主动终止业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书面报告董事会[19] 时间要求 - 公司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9] 违规处理 - 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违规行为按情节严重程度处理[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