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美菱(83589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制度通过 - 2025年9月17日公司董事会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2] 离职生效 -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通知生效,高管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生效[8] 履职规定 - 特定情形下原董高在补选人员就任前履职,公司60日内完成董事补选[8][9] 义务期限 - 董事忠实义务任期结束后2年内有效[12] 股份转让 - 董高任职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2] 任职限制 - 犯罪判刑、破产清算、违法吊销执照等情况有任职限制[7] 解任生效 - 股东会解任董事、董事会解任高管决议作出之日生效[10] 制度实施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修改亦同[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