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美菱(835892) - 股东会议事规则
中科美菱中科美菱(BJ:835892)2025-09-18 19:02

股东会规则 - 2025年9月17日公司董事会通过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3]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7]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7] 召集与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0]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低于10%[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5] 通知与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5]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6]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否则提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6] 投票规定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1]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4] 其他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3] - 控股子公司特殊原因持股应1年内消除[22]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有表决权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2]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7]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7] - 公司特定目的回购普通股,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7]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无效,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28] - 相关方对决议有争议及时向法院诉讼,判决或裁定后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8][29] - 涉及更正前期事项及时处理并披露[29] - 规则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解释和修订,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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