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美菱(83589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制度议案 - 2025年9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尚需股东会审议[3] 选聘规则 - 选聘时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1]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降20%以上(含)需说明金额、定价原则等[12] 聘期规定 - 公司与事务所聘期一年,到期可续聘,连续聘任原则上不超8年,特殊情况不超10年[15]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IPO等上市后连续执行不超2年[16] 变更要求 - 改聘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8] - 解聘或不再续聘提前30天通知,辞聘应向股东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18][19] 信息披露 - 选聘按规定及时披露,年报披露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21] - 每年披露对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变更披露前任情况、原因[21] 其他要点 - 选聘加强对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审查[24]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24]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