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美菱(835892) - 独立董事制度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17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独立董事制度》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至少为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 - 特定股份和股东单位相关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 独立董事任职需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8]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提名需符合规定条件之一[9] - 存在九种情况的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0][11] 提名选举 - 公司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3] - 股东会选举二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4] - 北交所未提异议公司可选举,股东会通过后报送文件[15][18] 任期规定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16] - 连续任职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6] 履职要求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20] - 连续2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提议解除职务[25]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9] 其他事项 - 公司应保存董事会会议等资料至少10年[27][30] - 独立董事应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26][2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股东会通过后生效[35][36] - 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资源等并承担费用、给予津贴[28]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