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美菱(83589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中科美菱中科美菱(BJ:835892)2025-09-18 19:02

审计委员会规则修订 - 《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于2025年9月17日经董事会表决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以上(含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7] - 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7] 任期规定 - 成员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7] 职责权限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1]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履职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2]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内控检查和评价工作,对内控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17] - 公司存在内控重大缺陷等问题,应督促整改与内部追责[17] -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会议在提议后2个月内召开[20] - 有权接受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对违规董高人员提起诉讼[22]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主任委员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27] -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召开前三日须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资料[27] - 作出决议应经成员过半数通过,表决一人一票[28]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视为不能适当履行职权,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28] - 会议表决方式为签字表决[29] 其他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公司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等事项进行检查并提交报告[16] - 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9] - 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至少10年[30] -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32] - 本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