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通(600050)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中国联通中国联通(SH:600050)2025-09-18 19:31

信息披露办法审议 - 本办法于2025年9月18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2] - 本办法于2022年10月28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原办法废止[55]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大股东等[6] 责任承担 - 董事长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信息披露负责,董事长、总裁、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负责,董事长、总裁、财务负责人对财务会计报告负责[40] 披露原则与要求 - 公司披露信息应遵循依法合规等原则[7] - 披露的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等[8] 定期报告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15]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5]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5]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审计,中期报告一般可不审计[15]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8] 业绩预告与数据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9]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应及时披露财务数据[20] 特殊情况处理 - 定期报告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21] 其他披露事项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4]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应立即披露[25] 重大事件披露时点 - 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时点包括董事会决议等[27] 报告编制与审核 - 定期报告由财务负责人等编制草案,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2] 财务信息沟通 - 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应与持股5%以上股东建立财务信息沟通机制[35] 关联信息报送 - 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6] 重大信息通报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出现重大信息应通报董事会秘书[37] 信息披露组织协调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应定期开展信息披露制度培训[38] - 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完成信息披露工作,各部门应配合[39] 未披露信息发布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提供未披露重大信息,确有需要可非交易时段发布[41] 内幕信息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负有保密责任,内幕交易造成损失应赔偿[44] 豁免披露 - 信息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涉及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45]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48] - 对拟暂缓、豁免披露信息需审慎判断,经公司董事长最终决定[48]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应登记入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8] - 登记事项包括披露方式、文件类型、信息类型等多项内容[49] - 公司应在年报、半年报、季报公告后十日内,向注册地证监局和上交所报送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相关材料[50] -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特定情形时公司应及时核实并对外披露[50]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义务人失职致违规,公司应给予相应处分并可要求赔偿[52] - 公司各部门、下属公司信息披露问题致损失,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处罚责任人[53]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公开谴责等,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53] - 信息披露义务人违规处理信息,公司将视情况处罚[53] 未尽事宜处理 -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抵触时,依照相关规定执行[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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