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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弘控股(000529)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广弘控股广弘控股(SZ:000529)2025-09-18 21:01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本制度于 2025 年 9 月 18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提高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审核及信息披露等相关工 作的规范性,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职能,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 前,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说明董事会的编制和审议程 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年度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第七条 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 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八条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