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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弘控股(000529)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广弘控股广弘控股(SZ:000529)2025-09-18 13:01

第三条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 于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 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一条 为提高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 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第一部分:1.2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 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制度于 2025 年 9 月 18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