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制度修订 - 制度于2025年9月18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 成员3人,至少1名独立董事[6]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6]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8] 提名委员会 - 成员3名董事,2名独立董事[10]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10] - 设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10]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审计委员会 - 成员为3名非高管董事,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1名专业会计人士[17] - 委员由董事长或提名委员会提名,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7]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单独沟通会议[19]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与审计委员会开会,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24] - 会议提前三天通知,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24]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5]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审核费用及条款等[18][19] - 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制度建立,督促计划实施等[20] - 审阅财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监督整改[21]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 - 成员3名董事,2名独立董事[29]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29] - 设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29]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29] - 每年审查董事及高管履职情况并绩效考评,拟定年度薪酬方案提交董事会[29]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高管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30] - 审计报告出具后一周内,董事和高管向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作个人陈述[32]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33] 其他 - 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可通讯表决[14][25] - 工作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35] - 工作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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