坤博精工(873570)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制度审议 - 制度修订经2025年9月1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2] 公积金提取与转增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6] - 法定公积金转为公司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7] 重大资金支出界定 - 未来十二个月内重大资金支出指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或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10] -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指未来12个月内交易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等情形[12] 现金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比例最低80%[11]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比例最低40%[11]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比例最低20%[12] 政策调整与执行 -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东及其代表代理人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 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情况及决策程序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16] 股利派发与披露 -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18] - 应在年度、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18] - 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及未分红资金留存用途和计划[19]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1]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1] - 制度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北交所规则、《公司章程》等执行,抵触时按新规定执行[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