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坤博精工(87357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坤博精工坤博精工(BJ:873570)2025-09-19 19:47

制度修订 - 制度修订经2025年9月1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2] - 制度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4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5] - 会计专业人士需具备相关知识经验且符合三个条件之一[8] - 特定股东及亲属、特定任职人员及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8] - 近36个月内有六种情形、连续任职6年等不得任职或提名[9][10] - 候选人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10] 独立董事提名选举 - 董事会、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提名人应关注四种情形[12][13] - 股东会选举提案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向北交所报送文件[18] - 选举两名以上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8]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连续任职不得超六年,1%以上股东可质疑罢免[18][19] - 比例不符等情况应60日内补选,不符资格应1个月内辞职[19][20] - 辞职致人数不足应60日内召开股东会改选[20]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23] - 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任召集人,审计委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4]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工作记录等保存十年[25][26] - 发表意见应明确含五项内容,特定情形应报告[28]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含七项内容[30] 公司与独立董事互动 - 公司应通报运营、提供资料、配合考察[32] - 会议资料保存十年,2名以上独立董事要求延期应采纳[32]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34] 其他规定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37] - 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公司披露决议时同时披露异议[38] - 关注决议执行,违规及时报告,未处理可向证监会和北交所报告[38] - 主要股东、中小股东定义及“以上”“超过”含义[40][41] - 制度与法律抵触按规定执行并修订[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