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经理制度 - 总经理工作细则修订经2025年9月1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股东会审议[2] - 总经理及班子成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6] - 总经理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六年以上经营管理经验[6] 辞职与代职 - 总经理辞职应提前二个月向董事会递交报告,董事会一个月内批复[7] - 总经理班子其他成员辞职需提前一个月向总经理提交报告[7] - 代职超三十个工作日,应提交董事会决定代理总经理人选[10] 职责权限 - 总经理有权决定10万元以内资产购置费用审批[9] - 总经理依照董事会决议执行业务,因决议违法致公司损害,已尽勤勉义务不担责[15] - 总经理可根据需要提出缩编或扩编职能部门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35] 报告义务 - 总经理每半年向董事会会议报告工作并定期提交会议记录和财务资料[24] - 重大合同订立、变更和终止等情形,总经理应立即向董事会报告[24] - 公司发生重大安全等事件,总经理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49] - 公司与关联法人拟达成关联交易金额2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绝对值比例达0.2%以上,总经理应及时报告[25] 薪酬与奖惩 - 总经理薪酬由董事会讨论决定[27] - 总经理完成年度目标利润等指标应获奖励,未完成由董事会处罚[27] 会议相关 -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主持,班子成员参加,职能部门负责人可列席[21] - 各部门负责人定期向总经理报告经营管理情况[36] - 总经理办公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并报送董事会[45] 违规处理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14][15] - 自行到其他公司兼职的总经理收入归公司所有,董事会制止其兼职行为并处理[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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