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城A(000069) -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2025 年 9 月 19 日经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不受损害,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 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 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