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审议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议[7]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议[9]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9]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9]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且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11]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的交易须股东会审议[1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5] - 董事人数不足5人、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应在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5] - 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通知[18]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审计委员会未按时发通知时可自行召集主持股东会,召集股东在股东会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8] 股东会投票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2][23] 股东会主持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推举一名成员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23][24] 股东发言 - 股东发言原则上每次不超过五分钟,针对同一议案发言不超过两次[29] 股东会报告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作报告,独立董事应述职[30] 股东会通知 -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应在通知中明确网络或其他方式表决时间及程序,应制作签到册[19][20][2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34]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33]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34]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36] 董事提名 - 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向董事会书面提名[38] 决议通过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2]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44] - 部分提案除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需经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6] 征集投票权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作为征集人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出席股东会并行使相关权利,征集人应依规披露征集公告等文件及进展结果,公司需配合[49][50] 表决结果 - 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其所持股份表决结果计为“弃权”[51] - 股东会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关联股东不得参与[51] - 股东会投票结束后合并统计投票结果,主持人宣布表决情况和结果[52]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会议时间、地点等详细信息,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53][54] 提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方案[54]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轻微瑕疵除外[55]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55][56] 规则生效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60]
光启技术(00262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