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本与注册资本 - 2024年2月29日至2025年9月18日收市后,“力诺转债”累计转股股数为6,596,175股[1] - 公司总股本由232,450,520股增加至239,046,695股[1] - 公司注册资本由232,450,520元增加至239,046,695元[1] 公司章程修订 - 修订后《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2] - 修订后《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股份发行中同次发行同类别股份每股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4] - 修订后《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股份相关规定 - 董事会可在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6] -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20%,公司可因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收购本公司股份[7]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7][8]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10]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股东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反规定,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11] - 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4]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有权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董事、监事并决定报酬事项[17] - 股东会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及公司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17] - 股东会对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17] 担保规定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8]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8]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8] 会议召集与主持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即5人)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21]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26] 董事与监事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的股东可提出董事、监事提名议案,持有1%以上可提董事提名议案[29]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刑,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自考验期满未逾2年不能担任董事[30] - 董事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31]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54] -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54]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55] 其他 - 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4] - 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授权有效期至办理完毕[74]
力诺药包(301188) -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