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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轴股份(430418) - 内部审计制度
苏轴股份苏轴股份(BJ:430418)2025-09-22 19:31

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内部审计制度》子议案[2] - 修订《内部审计制度》子议案表决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2]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由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7] 内部审计部门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1] - 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评价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相关内控[12] - 建立工作底稿和档案管理制度,明确资料保存时间[12] - 被赋予要求被审计部门提供资料等多项权限[13] - 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17] - 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20] 审计范围与内容 - 涵盖公司经营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相关所有业务环节[16] - 对重大对外投资关注审批程序、合同履行等[18] - 对重大购买或出售资产关注审批程序、资产运营等[19] - 对重大对外担保关注审批程序、担保风险等[19] - 对重大关联交易关注关联方名单、审批程序等[19] 其他规定 -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5] - 实行审计回避制度,审计人员有利益冲突应回避[7]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检查[25] - 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根据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30] - 公司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内控有效性出具审计报告[26] - 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同时,在指定网站披露内控评价和审计报告[28] - 建立内部审计部门激励与约束机制,监督考核内审人员工作[30] - 内审工作重大问题视情况处理,涉违法犯罪移送司法机关[30] - 内审人员为公司避免重大损失等给予表彰和奖励[30] - 打击报复审计人员行为从重处分,涉违法犯罪移送司法机关[30] - 制度未尽事宜或抵触以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为准[32]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和解释[32]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并实施,修改亦同[32] - 制度落款为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日期为2025年9月22日[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