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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轴股份(43041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苏轴股份苏轴股份(BJ:430418)2025-09-22 19:31

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2] - 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议案表决情况为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2] 管理对象与内容 -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要对象包括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等[8] -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包括公司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内容等[10] 信息披露与沟通 - 公司应在北交所网站公布应披露信息,不得在其他媒体发布未披露重大信息[9] - 公司股东会应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可在公告后至股东会召开前与投资者充分沟通[11] 说明会要求 - 公司应按规定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存在特定情形时必须召开[11] - 公司应不晚于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举办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11] - 公司应至少提前2个交易日发布召开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12] 事后处理与参观安排 - 公司与特定对象交流沟通后要进行事后复核,出现信息泄露等情况应及时处理并公告[14] - 公司可安排投资者等现场参观,董秘陪同并负责解答提问,禁止参观人员未经允许拍照、录像[15] 联系方式与职责 - 公司设专门投资者联系电话等,由专人负责并保证工作时间线路畅通,变更及时公布[1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由董秘组织实施,董秘办公室为日常工作部门[17] - 董秘负责对相关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培训[1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活动、处理诉求等多项内容[18] 人员素质与合规 - 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需具备品行、知识、沟通等素质技能[18] - 公司及其相关人员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出现违规情形[19] 协助与档案管理 - 公司各部门及员工有义务协助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20] - 公司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并记录活动情况,活动记录及时披露[20] 媒体采访 - 公司媒体采访需经董事长同意,由董秘安排,报道内容经审核存档[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