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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轴股份(430418)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苏轴股份苏轴股份(BJ:430418)2025-09-22 19:31

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19日董事会通过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子议案,需股东会审议[2] 审批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董事会批准[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7] - 十二个月内同类交易累计计算适用审批规定[9] - 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股东会审议[9] 审批程序 - 相关部门做可行性报告草案、定稿,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委员会及董事会决策[9][10] - 需股东会审批的由董事会召集审议[9][10] 投资实施 - 决议通过后明确出资时间、金额等,变更需审查批准[12] - 获批准后授权部门或人员实施,签合同前不支付投资款,完成应取得凭据[12] - 用实物或无形资产投资需评估,结果经决议通过方可出资[12] 投资管理 - 实施后可派驻代表跟踪,财务部加强收益和档案管理[12][14] 投资处置 - 可在多种情况收回、转让对外投资,需经决议通过[16][17] - 终止时全面清查被投资单位财产[17] - 核销需取得不能收回投资的法律文书和证明文件[17] - 财务部审核处置资料并会计处理[17] 信息披露 - 对外投资按规定履行披露义务,相关部门配合[20] - 未披露前知情人员保密[20] 制度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拟订,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2]